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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说明】
在客户管理中录入了期初应收款,现在收款了,可通过收款单收款。存在期初的应付款时则可以通过付款单进行付款并核销。
如:A客户的期初应收款是100,2022年9月6号收款50。
【操作流程】
A客户的期初应收款是100,2022年9月6号收款50,则通过【资金】系统新增收款单,选择“A客户”,点击右侧的【选择源单】功能,在弹出的选择源单界面选择“期初余额”。
选择源单后在上表体中录入“结算账户”、“收款金额”等,下表体的源单信息中注意将本次核销金额修改为与收款金额一致,如本次收款50元,则需要将本次核销金额修改为“50”。单据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右上角【保存】或【保存并新增】即可。
若后期将剩余的款项收回则同样录入收款单即可。
【温馨提示】
若在录入收款单选择源单时选择不到期初余额可检查以下两点:
1、期初余额的日期录入是否正确,如:账套是2021年11月1日启用的,则在客户资料中录入期初应收余额是余额日期要录入为2021年11月1日及以前。
2、在录入收款选择源单时注意日期的选择,查询日期要包含期初的余额日期。
3、检查期初余额是否已经全部收款核销完,若已经全部核销完成,则不能再次参与收款核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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